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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6〕119号
2006-03-2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内地税字〔2006〕119号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效力范围: 有效法规

发文时间: 2006-03-25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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